上市公司 A 因子公司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被中國證 監會作出行政處罰,廣州中院對投資者起訴該公司虛假陳述 案作出勝訴示范判決后,中證投服中心協同該院首次探索適 用“示范判決+普通代表人訴訟”推進證券案件審理,支持 10 名投資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廣州中院在訴訟權利登記公 告中明確中證投服中心為支持訴訟方。2025 年 12 月,一審 判決 A 公司賠償 109 名原告投資者損失合計 272.9 萬元,子 公司原實控人以及現任總經理 2 人與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時任高管按 5%比例擔責。
審理過程中,廣東局聯合中證投服中心指導廣東中證投 資者服務與糾紛調解中心配合廣州中院推進批量調解,并行解決未參與普通代表人訴訟的 294 件個體訴訟,協助適格投
資者通過調解獲賠 1178 萬元,實現了糾紛一次性高效實質解決。
繼 A 案后,中證投服中心、廣東局、地方中院在上市公司 B 虛假陳述案中快速商議糾紛分流化解思路,在中證投服中心支持投資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法院發布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期間,廣東局聯合中證投服中心指導廣東中證投資者服務與糾紛調解中心快速配合推進批量調解,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參與調解,并通過分批分期賠付機制有效減輕民事賠償對公司生產的影響。僅在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期間已通過調解幫助支持投資者高效獲賠 6382 萬元。
中證投服中心、廣東局、地方中院首次探索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示范判決+批量調解”推進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糾紛高效化解,多起案件次第落地,切實提高賠償效率、降低維權成本,充分彰顯了中證投服中心支持訴訟、轄區證券調解組織同步調解訴調有效銜接在證券虛假陳述群體性糾紛化解中的獨特價值,為集約高效化解群體性證券糾紛樹立了可復制的良好標桿。
相關產品
| 我要評論: | |
| *內 容: |
|
| 驗證碼: |
|


返回列表












備案號:
共有-條評論